無業男子張武給了小女孩的姑姑1萬元後,利誘小女孩從事色情按摩,半年獲利2萬多。近日,成華檢察院首次適用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將男子張武批捕。這個罪名也是刑法修正後的一個新罪名。
  據犯罪嫌疑人張武交代,今年4月,他在涼山州老家給了13歲小女孩艷艷的姑姑1萬元,後以“打工”為由,將艷艷帶往成都。艷艷到成都後,在張武的教唆下,每天在成華區的一些廢舊房屋旁邊,向過往路人推銷色情按摩業務,一次30元到40元。
  今年9月,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一名小女孩在成華區從事色情活動。10月30日,派出所民警找到艷艷並將其帶回派出所。第二天,張武被民警擋獲,並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12月4日,成華區檢察院以涉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對張武進行了批捕。受害人艷艷已被送往救助管理中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成華檢 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
(原標題:利誘13歲少女從事色情按摩 男子觸犯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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